想在微信上看病开药?这项资质一定不能少!
不少医生都会加患者微信,不仅方便医生随访、引导复诊,还可以通过私域营销吸引更多患者到店。
但也有机构和医生因为操作不当,在微信上给人看病、开药,而被卫健委重罚。

有的老师可能会感到不解:亲戚朋友图方便,在微信上找我看点病,开点药寄过去,都是熟人,难道我还要拒绝吗?

说对了。不拒绝的话,真的有违规风险。
健康咨询vs在线诊疗
要求大不同
医生加患者微信,通过微信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关系是可以的,但远程开方、发药不行。
这是因为,就诊导航、挂号预约、候诊提醒、报告查询、健康管理等都属于「健康咨询」,管理比较宽松。
而远程开方发药属于「互联网诊疗」,是诊疗活动的一种,要在经过认证的医疗机构内进行,微信或其他社交平台不具备医疗机构的法律身份,不能合法开展诊疗活动。
健康咨询和诊疗活动的边界如何划定,可以从服务的手段、方法、目的 3 个要点来看。

那么问题来了,医疗机构怎么才能获得「互联网诊疗」的资质,实现合法“在线给患者看病开方”呢?
获得互联网诊疗资质的
两种方法
目前医疗机构获取互联网诊疗资质的方法,主要有 2 种。
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
医疗机构常见的服务方式有门诊服务、急诊服务、住院服务等。
要取得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可以申请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增加「互联网诊疗」的服务方式,作为实体诊疗活动的线上延伸,由本机构人员提供服务。

某地公示
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申请把「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除了本机构人员,还可以使用其他机构的人员提供服务。

某地公示
对于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可以自主运营、独立设置,也可以和第三方企业共同运营、合作设置,分别对应业内俗称的“A类牌照”、“B类牌照”。
成功获取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后,机构就可以在指定的线上渠道(如微信小程序)给患者看病开药。

申请互联网诊疗
有哪些要求?
小管家咨询了好几个省份的卫健委后发现,整体上互联网诊疗资质的要求都比较高。
● 成都某区县,只允许综合门诊部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申请,普通诊所无法提交办理。
● 在四川、山东、安徽等地,无论申请互联网医院还是互联网诊疗,都是采取同一套标准进行审查。

以山东青岛为例,据青岛某区政务网公示信息,实体医疗机构申请增加“互联网医院”第二名称,现场审查时按照《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工作指引》进行,审查内容包含6大项目、22个审查指标。

青岛某区《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工作指引》部分内容
经过对比,审查标准和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基本符合。

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提交申请后,顺利的话,最长 20 个工作日内可完成资质审批。

青岛某区政务网截图
不过,各省、各市甚至各区对互联网诊疗资质的管理都有所不同,建议大家直接向当地卫健委咨询。
主要参考资料:
1.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58684.htm
2.LEGAL合规观察.互联网医院能提供哪些服务?复诊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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