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400元,诊所被罚16.5万,药房这4个问题你有吗?
400元,是一家诊所被没收的违法所得。
16.5万元,是这家诊所最后收到的罚款。
这家诊所因为什么问题被罚了这么多?
为什么只收入400元,却被罚了16.5万元?
下面一起看看近期爆出的这起处罚案例。
01 这家诊所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处罚判决苏显示,2026年3月24日,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家中西医结合诊所检查时,发现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详情
被没收的过期药包括:
维生素B6注射液260支; 盐酸川芎嗪注射液20支。
继续往下看,检查还发现:
购进药品时,未核实供货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协议等证明文件; 未建立和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 药品与医疗器械未分开存放; 未记录药品储存区域温湿度; 购进医疗器械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最终,监管部门责令诊所在7日内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280支过期药和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6.5万元。
这不是一次简单的效期疏忽,而是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多条管理链同时出了问题。
02 违法所得400元,为什么罚款达到16.5万元?
关键在于,违法所得和罚款不是同一个概念。
400元是诊所通过违法行为取得的收入,需要被没收。罚款则要按照不同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规定计算。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依法属于劣药。本案引用《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劣药,按照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
违法零售的劣药货值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再处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因此,即使实际货值和违法所得不高,使用劣药也可能进入10万元以上的罚款区间。
03 药房要注意这4个问题
问题一:批次和效期没人管
药品入库时没有记录批号和效期,近效期药没人提醒,低频药和注射剂又长期不盘点,过期药就可能一直留在药柜里。
问题二:供货资质和进货验收脱节
诊所既要核实供应商有没有资格供货,也要在药品到货后完成验收。供应商资质、随货同行单、批号、效期和入库数量要能对应同一笔采购。
问题三:储存分区和环境记录缺失
药品不能与医疗器械混放。常温、阴凉、冷藏等储存条件要落实,温湿度也要持续记录。系统库存准确,不代表现场储存合规。
问题四: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被忽视
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械不能当作普通耗材。供货方资质、产品信息、数量和验收结果,同样要有记录并能够追溯。
04 诊所系统要做到哪些事?
ABC诊所管家针对这4个问题提供了对应功能。
系统还可以把开方、收费、发药、退药和库存变化关联起来,还原药品从入库到使用的流向。
最后
这起处罚提醒诊所,进销存不只是一串库存数字。每一盒药和每一件医疗器械,都要能说明从哪里来、谁验收、怎么储存、用了多少、还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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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平台,嘉南市监处罚〔2026〕519号。具体要求以当地监管规定及实际处罚决定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