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经营

医生人在、证也在,为什么还会被罚?诊所用人小心这5种风险

很多诊所老板觉得,只要请的医生本人来坐诊、证件也是真的,用人就不会出问题。

但从2026年6月新规出来后,监管查的不只是“人在不在、证真不真”,还多了一道手续要核。

人在、证在,不等于没问题。

新规改了什么

2026年6月5日,国家卫健委公布第15号令,修订《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当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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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核心变化:执业地点的定义从“省级行政区划”改成了“具体医疗卫生机构”

以前医生在同一个省内不同机构坐诊,做个多机构备案就行。

现在只要在两个以上机构定期执业,必须确定一个主执业机构,其余机构要单独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

也就是说,如果诊所请的医生,主执业机构是某个医院,只是每周固定一天来诊所接诊,诊所就需要确认医生是否在本诊所办理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

下面一起看看,新规变化下,诊所聘请医生5种容易被处罚的情形。

一、证在人不在

这就是典型的挂证。

诊所拿着某位医生的执业证书用来满足备案条件,本人从不来坐诊,病历处方由他人代签。

偶尔一次检查时医生不在,不会直接认定挂证。但如果长期没有排班记录、没有本人签署的病历处方,那就能坐实挂证。

依据《医师法》第54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到5倍罚款;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最高可吊销执业证书。

案例:厦门一名医师签订“租证协议”长达十年,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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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诊锁界

二、人在,但执业手续没办

医生资质真实、本人也来坐诊、接诊写病历都是亲力亲为。看起来没有任何问题。

但15号令生效后,如果本诊所没有出现在该医生的执业机构列表中,就属于“未按注册执业地点执业”。

适用《医师法》第57条: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案例:宿迁一名中医师注册在某诊所,却长期在无医疗机构资质的场所坐诊,最终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三、人在,但超出了执业范围

内科医生在诊所开展医美项目,全科医生做外科手术——人来了、手续也办了,但干的活不在注册范围内。

同样适用第57条,处罚力度与情形二一致。

案例:云南砚山一名医师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2.1万元;宁波一家内科诊所开展妇科诊疗,诊所被罚1万元、当事医师同样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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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超范围执业处罚案例

四、人在,但以会诊名义长期坐诊

医生从其他医院过来,走的是“会诊”流程,但实际上每周固定排班、独立接诊开方。

会诊是针对特定患者、由医疗机构发起的临时医疗协作行为。一旦变成固定坐诊、持续排班、独立接诊,性质就变了——属于多机构定期执业,必须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不办,还是适用第57条。

五、人在,但定期考核不合格

医师每两年要接受一次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依据《医师法》第42条,暂停执业活动3到6个月,限期再次考核;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证书。

也就是说,即便医生每天正常来上班,如果定期考核没过,执业资格处于暂停状态,期间开展的一切诊疗行为都属于违规。

写在最后

2026年用人核查越来越细。不再只看有没有证、人在不在,执业地点手续、执业范围匹配、考核状态任何一个环节断了,都可能被处罚。

建议每家诊所建立一套外聘医生定期核查流程:证件真实性 → 执业机构有效性 → 执业范围匹配 → 医生实际在岗 → 诊疗记录对应本人。

我们整理了《诊所外聘医生资质合规自查表》,涵盖入职前核验、日常排查、定期复查3个阶段的检查要点,覆盖以上全部5种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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