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诊所能做慢病续方吗?看这4个条件
一位高血压患者拿着上次的处方来到诊所:“这个药我吃几年了,还是照原来给我开三个月。”
患者病情稳定,药也没有变,诊所能不能直接续方?
先别急着回答,先看慢病长期处方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01 慢病长期处方,政策怎么规定?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长期处方的适用范围和开具要求。
首先,不是确诊慢病就能开
长期处方主要适用于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并且需要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患者提出申请时,医生要亲自诊查,判断他现在是否仍然符合条件,不能直接复制上一张处方。
其次,一次能开多久,要看评估结果
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以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超过4周,医生要严格评估,加强用药教育,在病历中记录,并由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2026年3月,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又提出,支持基层为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最长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并且不纳入次均费用考核。
这里要注意:12周是最长时限,不是所有慢病患者的默认处方量。
最后,首次和后续开具的要求不同
首次长期处方,可以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疾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开具,也可以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开具。
后续长期处方可以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相关专业医生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开具,但仍要根据首次处方信息、健康档案和本次复诊情况重新评估,并记录病历。
02 诊所能不能开,要看4个条件
《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所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门诊部、诊所等。因此,诊所并没有被排除在长期处方服务之外。
但具体到一家诊所、一个医生和一名患者,能不能开,还要逐项核对4个条件。
条件一:机构能诊
“慢病续方”不是一个独立的诊疗科目。患者到诊所续方,实际发生的仍然是一次诊疗活动。
诊所备案或核准的诊疗科目要覆盖患者所患疾病。不能因为患者只是来“拿药”,就绕开机构的执业范围和诊疗能力边界。
条件二:医生能开
医生要在这家诊所有效执业,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本次诊疗相符。首次开具长期处方时,还要符合前面所说的职称要求。
患者第一次到本诊所就诊,也不能因为带来了其他医院的旧处方,就省去必要的诊查和评估。
条件三:患者适合
如果患者近期症状发生变化,监测指标异常,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刚刚住过院,或者其他医院已经调整过用药方案,就不能机械延续原处方。
医生要先判断原方案还能不能继续、剂量是否需要调整,以及患者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
条件四:药品可用
长期处方不是所有药都能开。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传染病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等,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具体病种、药品范围和医保支付,还要结合当地政策及诊所的医保定点协议判断。
4个条件都能对上,才能进入具体的评估和开方流程。
我们把文中的要求整理成了《诊所慢病续方及长期处方开具核对表》,包括4项开具条件、首次与后续处方要求、超过4周的记录事项,以及复诊随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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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用于诊所内部管理参考,具体病种、药品范围、处方量和医保支付要求,以现行国家规范、当地政策及诊所医保定点协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