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合规
医保政策解读

诊所卖药“雷区”多,罚款新规来了!

开诊所真不容易,既要看病准,还要管好药,一不留神就踩坑。


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给药品监管中的“违法所得”定了更明确的标准——违规罚多少钱,心里更有数了。


01

罚多少钱有了“明白账”


《药品管理法》中对违法卖药是这么规定的:

1



卖假药: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2



卖劣药: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3



无证销售药品: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在这里,我们看到一个核心处罚依据就是“违法所得”。那么什么是违法所得?怎么界定?以前诊所违规卖药,有的罚几千,有的罚几万,标准不统一,让人摸不着头脑。


这次的《办法》第三条对“违法所得”作出了明确界定,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包括实收款项、未完成兑付的应收票据以及因实施违法行为减少的支出等,并强调其必须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这一界定为以往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认定标准不一问题提供了解决依据。


同时,《办法》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了在认定违法所得时,允许违法企业扣除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合法必要支出及税款,如原材料购进价款、人员薪酬等,但如果是用于违法活动的原材料价款、直接从事违法活动人员的薪酬等则不允许扣除。这一规定避免了“一刀切”式的全部收入没收,让处罚更加合理。


02

诊所卖药五大“雷区”



过期药直接变假药

诊所会有一些临近有效期的药品,这本身没问题。但问题出在哪儿呢?不提示患者就直接用。


《药品管理法》规定,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直接按假药论处。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更是强调,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同时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现在,很多诊所都在用的ABC数字医疗云系统就有效期预警功能,有效防止卖过期药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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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开药

“张医生,我下周要出差,能多开点药吗?”这种场景很常见。医生好心多开几天的药,却可能违规。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病、老年病等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需注明理由。


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一旦被查,会面临严重处罚。


同时,《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才有效。



进货渠道不正规

供应商资质不全,诊所也要担责。很多机构容易忽视这一点——药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证照必须齐全,且要及时更新。


一旦合作的供应商资质不全,且你的诊所没有资质有效期预警机制,即便你只是销售方,同样会被追责,现实中已有多家机构因此受罚。


那么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ABC数字医疗云系统的“供应商管理”功能可将每家供应商的资质证照等档案直接上传至系统。如果资质快到期,系统便会自动跟踪并在到期前发出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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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网红药”

现在有些“网红药”特别火,比如无需节食运动的减肥药、一吃就白的美白丸、可矫正视力的眼药水……很多患者会点名要,一些机构为了赚钱就冒险销售。


先不说药品资质是不是合法合规,如果这些药不在诊所的执业范围或者需要特殊资质才能经营,那就麻烦了。


最近卫健委也明确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朋友圈里的“神药”,也不要盲目相信直播间里的“廉价药”。可见,国家开始重视这类情况了,诊所不要因为想赚钱就去踩雷。



药品储存不当

这一点很多诊所容易忽视。特别是需要冷藏的药品,比如益生菌和某些栓剂等。


温度要求:常温储存:10-30℃,阴凉储存:不超过20℃,冷藏储存:2-8℃。


如果因为储存不当导致药品失效,就算药品本身没过期,也不能售卖,一旦违规被查会被严厉处罚。


不难发现,现在医疗监管越来越严,对诊所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这其实是好事,规范经营就像系安全带——平时嫌麻烦,关键时刻保平安。


这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医生和诊所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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