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经营

医生人来了,就不算“挂证”?2026年诊所用人要分清3种情况

诊所外聘一位医生,每周固定来坐诊一天。

医生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本人也到诊所看病、开处方。很多诊所老板到这里就放心了——人是真的,证也是真的,这总不算挂证吧?

但从2026年6月5日起,是不是挂证还要多查一道手续。

这家诊所,是不是已经成了这位医生有效的执业机构?

2026年新规改了什么

2026年6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第15号令,修订《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公布即施行。

一个变化值得注意——“执业地点”的定义改了。

过去,执业地点指的是医疗机构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划。同省到别的机构看病,走“多机构备案”就行。

新规把执业地点落到了具体的医疗卫生机构

医生在两家以上机构定期执业,要确定一个主执业机构。其他的机构,得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

举个例子:一位医生的主执业机构是某医院,每周五固定到一家诊所接诊。诊所不能只看证件复印件,还要确认这位医生已经就本诊所办好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

下面我们看看实际操作中,请医生坐诊,可能遇到的三种情况。

情况一:证在诊所,人不来

诊所拿了某位医生的执业证书,用来满足人员条件或开展业务,但医生本人并不来上班、不实际接诊,病历处方甚至由别人代签。

这就是常说的“挂证”。

是不是挂证,看证据。

一次检查时医生碰巧不在,不能直接认定。但如果长期没有排班、没有接诊记录、没有病历处方,诊所却一直用着这张证,那就能认定挂证。

情况二:人来了,但执业机构手续没办

这种情况最容易被忽略。

医生资质真实,每周也来,接诊、写病历、开方都是本人。从“人在不在”的角度看,没问题。但如果本诊所没有成为其有效执业机构,仍可能属于“未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2025年,宿迁市有个案例。一名中医师注册在某诊所,却跑到一家没有医疗机构资质的药房给人号脉、问诊、开方,最后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有证、有能力,也不能在任意场所看病。

请兼职医生前,把这几个问题问清楚:

  • 医生的主执业机构是哪一家?
  • 是否已经就本诊所办理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
  • 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覆盖诊所安排的诊疗工作吗?
  • 如果是执业助理医师,注意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情况三:会诊、支援、义诊可以不变更

医生到其他机构看病,不是每次都要办执业地点变更。

按现行规定,以下情况可以不办变更手续:

  • 经主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
  • 政府交办事项;
  • 已备案的义诊;
  • 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机构内执业。

但“临时会诊”和“定期坐诊”,得分清。

会诊,通常是其他医疗机构针对特定患者发起邀请,医生在相应程序下提供意见或协助。

如果一位医生每周固定时间来诊所、持续对外排班、独立接诊开方——这就不是会诊了,属于两个以上机构定期执业,该办手续就得办。

请医生坐诊,入职前先查5项

① 查当前执业机构

别只留一份执业证复印件。核对主执业机构,以及本诊所是否已列为执业机构。

② 查执业类别和范围

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是不同类别。范围要和实际业务对得上。业务变了,重新核对。

③ 让排班和记录对应本人

哪天坐诊、接诊了谁、病历处方谁签的、系统账号谁操作的——都能对上。证件、排班、接诊、病历处方连不起来,正常合作也说不清。

④ 人员变了就重新查

医生变更主执业机构、离职、调整类别范围后,重新看电子注册信息。过去办过手续,不代表能一直用旧截图。变更后原手续是否继续有效,以电子注册系统状态和当地审批口径为准。

⑤ 公示信息和实际人员一致

人员入职、离职、注册事项变了,公示信息、内部档案、实际排班要同步更新。

一条线核对

判断医生能不能来坐诊,顺着这条线查:

证件是真的 → 执业机构有效 → 类别范围匹配 → 医生实际在岗 → 诊疗记录对应本人。

五个环节都能对上,才能避免被罚。

我们把文中的5项检查整理成了《诊所外聘及多点执业医生资质核验表》,可以用于医生入职前核验,也可以在主执业机构、执业范围或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后重新复查。

点击【公众号头像-私信-微信咨询】领取。

相关阅读: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专人演示
想试试吗?ABC助您轻松实现智能数字化升级
3小时内将有专人与您联系,提供免费经营建议并进行产品演示。